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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欢迎你——2017落户大连新规解读

2022/12/9 5:25:10发布63次查看
大连这座年轻的城市,总是对于为她成长建设的人,报以最大的热情。
不同于北上广那样苛刻,想要落户在大连,并不困难。
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整理解读,2017年大连政府权威发布的《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
以下内容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整理所得,有所删减和概括。
如有具体或特殊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负责人。
总 则
01 新区域规划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依据本市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的特点,将我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户籍管理区
主城区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新市区
旅顺口区、金普新区
新区
除主城区、新市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域
(第一章 第二条)
02 适用人群
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外埠人员
本市新区人员户籍迁往主城区、新市区
落户新市区(不含户籍由主城区迁入的)5年以下迁往主城区
不含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国籍或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
(第一章 第三条)
积 分 落 户
01 积分落户政策
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设置和设定,在确保有一定教育背景和国家职业资格人才落户无忧的前提下,最重点解决以往低学历、无学历但就业能力强的人员无法落户问题,明确政策导向,积极鼓励外埠人员参与我市公益活动,实现自我升值。同时,限制违法犯罪、不诚信人员的迁入。
在积分管理上,我市创新采取设置了标准分值,即主城区150分、新市区100分,达标即可申请的办理落户。
积分落户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
02 成就积分
大连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获得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
下列人员经本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后,可享受政府200分成就积分奖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1】 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大委发〔2015〕8号)、《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的规定,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
【2】 辽宁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大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3】 在本市工作、居住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4】 经大连市体育局认定可代表本市参加国家级以上的比赛,并获得国际健将、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获得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第二章 第七条)
03 综合积分
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办理落户。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指标类别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附加分指标、扣减分指标构成。
【详见下表】
04 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中,“教育背景”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基础指标和附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扣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分按照扣减分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综合积分体系中的扣减分适用于成就积分。
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可按本办法积分落户。
(第二章 第六条 ,第二章 第八条)
审 批 入 户
01 审批落户政策
在《大连市户籍制度管理办法》中,将投靠人员落户、应届毕业生落户、成建制迁入落户、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落户、华侨及港澳台同胞落户、政策规定可以回原籍人员落户、军人及家属落户、本市乡村户籍人员在新区落户等内容纳入审批落户。
02 投靠人员
1. 投靠人为配偶
【1】被投靠人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结婚4年以上;
【2】被投靠人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结婚2年以上;
【3】被投靠人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并合法稳定居住,结婚6个月以上。
2. 投靠人为未成年(18周岁以下)
【1】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2】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3. 投靠人为老人
【1】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办理《大连市居住证》5年以上;
【2】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三章 第十条)
03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及毕业两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1. 落户主城区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2】属我市急需专业或自主创业经营1年以上或退出现役,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的;
【3】 属我市紧缺职种或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并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
2. 落户新市区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
【2】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
【3】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就职单位符合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
3. 落户新区
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
(第十章 第十一条)
04 其他审批入户人员
1.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
符合教育部、公安部相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学校属地派出所落报学生集体户口。
(第三章 第十二条)
2. 经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第三章 第十三条)
3. 经大连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第三章 第十四条)
4. 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登记户口。
(第三章 第十五条)
5. 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本市生源毕业生、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出国回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原户籍地落户。
(第三章 第十六条)
6. 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落户规定的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可办理落户。
(第三章 第十七条)
7. 本市乡村户籍人员,在新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落户。
(第三章 第十八条)
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新区城镇落户:
【1】符合主城区、新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
【2】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4】连续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的新区企业所聘用的45周岁以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
【5】经新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录用的45周岁以下并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
【6】在新区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并合法稳定居住的30周岁以下的退出现役人员。
(第三章 第十九条)
用 语 的 含 义
01 合法稳定就业
指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且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已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系经营者本人)并实际经营的和已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或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可视为合法稳定职业。
02 合法稳定住所
指在我市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的住宅(商品房、存量房、农村地区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不含主城区、新市区非常住人口有偿或无偿取得本区域内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型住房,不含承租私人的住房。
03 合法稳定居住
指本人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应提供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合同的备案证明、单位宿舍居住证明以及借住亲友家中的街道寄住证明。
04 城镇
指在我市所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网 上 申 请 办 理 流 程
01 综合积分落户
1. 办理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 法定时限:15天(工作日)
3. 申报材料:
【1】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能确定是否在我市从事养老、环卫行业的相关手续(劳动合同等)
【2】 投资纳税: 人口结构办所需的各年度的纳税证明
【3】 创业人才: 人口结构办所需的相关创业企业所需手续
【4】 社会服务: 《无偿献血证》或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所需材料
【5】 身份证及户口薄材料: 《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6】 随迁家属材料: 《结婚证》;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父母《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劳动合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随迁父母《退休证》
【7】 落户地址材料: 《落户地址确认单》或《同意落户意见书》及直系亲属的户口薄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薄首页等材料
【8】 其他: 人口结构办所需的其他材料
02 应届毕业生落户
【1】 报到地址材料: 报到证
【2】 工作情况材料: 《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3】 落户地址材料: 《落户地址确认单》或《同意落户意见书》及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等材料
【4】 其他: 人口结构办所需的其他材料
03 其他情况
1. 成就积分落户
2. 私人投资落户
3. 引进人才落户
4.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军休干部的落户
5. 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落户
6. 成建制迁入落户
7. 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以上情况所需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可登陆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http://xzfw.dl.gov/

01 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后注册账号并登陆。(请牢记用户信息以便再次登陆查询申请及审核信息)
点击“积分模拟计算器”,落户主城区选择“主城区”,落户新市区选择“新市区”,主城区达到150分,新市区达到100可点击“落户申请”选择“综合积分落户”申请落户。
填写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政策公示”栏内“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填写信息时请在对应项目下方点击“上传”上传相关附件,填写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即可,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并上传附件,在“信息确认页”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落户申请。特别提示:“提交”点击一次即可,请勿多次点击,多次点击可能导致重复申请。
人口结构办收到落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结束预审后,对经预审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在“审核意见”中告知申请人“已公示”,申请人可在“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点击“用户中心”,后点击左侧“服务跟踪”,点击右侧“详细”查看审核意见。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即通过网上预审。
预审通过的,落户主城区的申请人携带 “审核意见”中要求的所需手续,到大连市人口结构办窗口办理《准入迁入证明》;落户新市区的申请人,先拍照储存“审核意见”下方的二维码,后持存有审核信息的二维码及“审核意见”中要求的所需手续到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准入迁入证明》。
已获准积分的申请人应在60日内办结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
特别提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落户手续时,申请人未婚及无配偶的需本人到场办理;有配偶的需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到场办理。
02 参考资料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http://xzfw.dl.gov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解读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以上内容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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