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管越来越严,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眼看着股价各种下滑,账户不断缩水,股民只能默默承担上市公司乱来的后果?
no!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虚假陈述等,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而两分钟金融翻阅以往案例,发现股民胜诉的概率非常大。
而接下来,两分钟金融就来简单科普下,哪些股民有索赔资格,如何索赔,以及能赔多少。
股民要关注的是,是三个重要时间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
虚假陈述实施日,通俗讲,就是上市公司违反信披规定,或者对外发布虚假公告的那一天。
揭露日,是指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被曝光的那一天。根据以往案例,下面几个日期都可能被法院认定是揭露日。
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收到处罚决定公告日、媒体揭露报道发布日、上市公司自我揭示日等。
有索赔资格的股民是: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并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发生亏损的投资者。
基准日则是虚假陈述揭露之后,为了将投资者能获得的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而确定的合理计算损失的截至日期。
比如,从揭露日开始,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股票,累积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可以认定为基准日;如果开庭前不能确认的,就以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作为基准日。
股民能赔多少(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则是参考了揭露日和基准日的卖出情况,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算!当然,还要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比如股灾等)。
在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卖出。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实际卖出平均价)×可索赔股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基准价)×可索赔股数
为了方面大家加深巩固,接下来以x股的索赔案例,来简单讲下:
x股2014年10月9日在创业板上市,2015年一度涨到300元,当时不少股民在6月份高价抢入,但随后公司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公司2015年1月宣布收购某公司,但与收购的这家公司其实存在关联,却未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构成虚假陈述)。
证监会6月19日下发了《调查通知书》,而公司6月23日公告披露后复牌,随后连续12个跌停,股民损失惨重,便开启索赔。
后面法院是这么认定的。:
该公司9月23日公布《招股说明书》,当天即存在违法事实,因此虚假陈述实施日是2014年9月23日。
2015年6月23日,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立案调查公告》,因此当天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该公司从6月23日到7月8日,成交量达到了全部可流通的100%,因此7月8日定为基准日。
至于具体计算损失的方法,上述公司已经有了,两分钟金融就不具体计算了。总之,根据最新进展,该公司已经赔偿88位股民共计2055余万元(法院介入,已执行)。
哦,还忘了说,股民索赔的方法。其实很简单,一旦出现可以索赔的案件。就会有媒体、律师主动召集股民抱团索赔(别忘了,时效是3年),具体可以留意下相关的新闻报道,相信都能看到。而律师费是风险代理,也就是说,获赔后再付。